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兒童遊戲場安全檢驗
※法規:
衛生福利部於106年1月25日修訂「兒童遊戲場設施安全管理規範」
※目的:
為維護兒童遊戲場設施安全,防止兒童傷害事件(註:墜落事件占總傷害事故之七至八成)發生,特訂定本規範。
※適用對象:
公園、學校、公立幼兒園、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、文教單位、觀光遊憩及森林遊樂區及專營性質的兒童遊戲場。
※檢驗機構資格:
TAF認證之檢驗機構。
※認證標準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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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NS 12642「公共兒童遊戲場設備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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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NS 12643「遊戲場鋪面材料衝擊吸收性能試驗法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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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NS 15912「遊戲場用攀爬網及安全網/格網之設計、製造、安裝及測試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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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NS 15913「軟質封閉式遊戲設備」。
※檢驗時機及週期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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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6年1月25日前已設置之兒童遊戲場設施,應於 112 年 11 月 24 日檢具TAF認證檢驗報告等表件向該管兒童遊戲場主管機關完成備查手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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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6年1月25日後設置者,在設施開放使用前,應檢具TAF認證檢驗報告等表件陳報該管兒童遊戲場主管機關備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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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3年委託TAF認證之檢驗機構進行檢驗工作,TAF認證檢驗報告存放管理單位,至少保存5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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